根据我校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安排,我校安排3人带队出国组织开展学生文化交流活动,现将带队团组情况公示如下:
1.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组织的“2023年江苏大学生暑期赴泰国文化交流团组”。拟安排刘志强随团做好学生管理和指导工作。境外停留5天,途径国家只有泰国,境外的差旅和住宿等相关费用由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承担。
2.学校组织的“2023年大学生赴哈萨克斯坦文化交流团组”。应哈萨克斯坦哈中国际语言学院邀请,我校遴选学生前往哈萨克斯坦参加文化交流活动,安排范友芳、孔凯等2人随团做好学生管理和指导工作。境外停留7天(来回共8天),途径国家只有哈萨克斯坦,差旅和住宿等相关费用由学校国际合作专项经费支出,相关标准按照《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公示期:2023年6月25日至6月30日。公示期间若有异议,请向学校国际合作交流中心、纪委办公室反映。
联系电话:0515-88580189 88583910
特此公示
国际合作交流中心
2023年6月25日